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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 | 芒果坠落砸坏车辆,谁之过?

    时间:2023-09-13 15:38:00 浏览:
    导读: 案例 | 芒果坠落砸坏车辆,谁之过?

          停车场不能证明其对停车场树木有尽到及时检查、修剪、养护的义务,故停车场应对此承担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同时考虑到涉案事故发生期间是芒果果实成熟季节,车辆使用人对停车环境应有一定的了解,故使用人对于涉案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失。

    ——侨安提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停车场的芒果成熟坠落砸坏车

    修车费用谁来承担?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情回顾

          老吴在某停车场办理了停车月卡。一日取车时,发现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旁边树上掉落的芒果砸坏。老吴向车辆投保车损险的某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定损13200元。车辆维修后,老吴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已取得赔偿金范围内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授权其向责任方追偿。

    图片


          事后,某保险公司将某停车场告上法庭,诉请赔偿修车费用13200元及相应的利息。


    院判决

          本案焦点问题在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案涉车辆的损害赔偿责任。老吴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并已支付停车费用,双方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涉案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被芒果树果实砸中受损,而停车场未能举证证明其对停车场树木有尽到及时检查、修剪、养护义务,以及在履行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有尽到提醒注意车辆停放安全或采取相关合理措施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导致果实突然掉落的情形,故停车场作为保管人,应对此承担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涉案事故发生期间系芒果果实成熟季节,车辆使用人老吴对于芒果果实随时可能掉落这一情况应有常理性认知,而老吴在涉案停车场办理停车月卡,即长期将车辆停放该停车场,对停车场停车环境应有一定的了解和预判,故老吴对于涉案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失。据此,法院判决某停车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9440元及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汽车拥有量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停车纠纷的增多,同时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鹏法君提醒,深圳绿化程度高,树木种植率较高,负有管理义务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区域内的树木定期检查、修剪、养护,排除安全隐患,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事故。同时,结合植物的季节性特性,车辆使用者也应当尽到基本注意义务,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勿将车辆停放在“危树”之下。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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