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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线上组织搓麻将?这样做违法!

    时间:2024-04-19 15:21:00 浏览:
    导读: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家都知道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那在网络上组织开房打麻将呢?违法了?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网络世界并非法外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家都知道

    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

    那在网络上组织开房打麻将呢?

    违法了?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赚钱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切莫心存侥幸参与网络赌博,更不可拉朋聚友,在社交媒体建立微信群、聊天群,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利。同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接受他人委托,对赌博的微信群、聊天群进行管理

    ——侨安提醒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大学生郑某以盈利为目的,伙同朋友林某在网上做起了“某麻将”APP的代理。

          二人分工合作,郑某创建微信群用于组织和管理赌博人员,开设虚拟房间,指引赌博人员通过链接下载安装APP,其拉入郑某在上面创建的亲友圈。赌博人员被添加进亲友圈后,即可加入虚拟房间参与牌局进行赌博。林某则负责对每日赌博的输赢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账单发布在微信群里进行结算。经统计,郑某、林某在网上开设赌场共计抽取赌资22970元。

          2020年5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几日后,林某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郑某、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网上为赌博平台做代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既可能是在现实空间,也可能是在网络空间。本案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赌场,但郑某在持续一段时间内利用棋牌APP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组织赌博人员参赌并从中“抽水”营利,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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