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家都知道
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
那在网络上组织开房打麻将呢?
违法了?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赚钱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切莫心存侥幸参与网络赌博,更不可拉朋聚友,在社交媒体建立微信群、聊天群,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利。同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接受他人委托,对赌博的微信群、聊天群进行管理。
——侨安提醒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大学生郑某以盈利为目的,伙同朋友林某在网上做起了“某麻将”APP的代理。
二人分工合作,郑某创建微信群用于组织和管理赌博人员,开设虚拟房间,指引赌博人员通过链接下载安装APP,其拉入郑某在上面创建的亲友圈。赌博人员被添加进亲友圈后,即可加入虚拟房间参与牌局进行赌博。林某则负责对每日赌博的输赢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账单发布在微信群里进行结算。经统计,郑某、林某在网上开设赌场共计抽取赌资22970元。
2020年5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几日后,林某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郑某、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网上为赌博平台做代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既可能是在现实空间,也可能是在网络空间。本案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赌场,但郑某在持续一段时间内利用棋牌APP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组织赌博人员参赌并从中“抽水”营利,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