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陵容醒来发现
嗓子哑了
而郝美醒来却发现
做完祛斑套餐后的脸
红肿过敏了
怎么办!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脸上动刀不可怕,就怕“医生”没资质!爱美人士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要谨慎选择美容机构,仔细核查其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要与商家签订消费合同,明确美容项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保存发票与凭证,维护好自己的健康权益。
——侨安提醒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郝美(化名)在美容店购买了4850元的祛斑套餐。当天,美容店通过药水点斑方式对郝美进行全脸祛斑。几天后,郝美脸部并未如预期结痂、淡斑,反而出现大面积红肿、过敏等症状,咨询美容店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后经派出所调解,美容店与郝美签署协议书,承诺为其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并表示若祛斑疗程结束,医院检测仍显示郝美脸部存在色斑的话,将继续安排专人修复直至完全祛斑。
上述协议签订后,美容店并未按照协议内容向郝美提供后续服务。为缓解脸部不适,郝美每隔几日便前往广州或深圳医院就诊,并在医生建议下购买护肤产品,后又通过激光治疗脸部瘢痕(色沉)。因美容店一直推诿责任,2022年7月,郝美诉至法院,要求美容店退还无效祛斑费用,并赔偿其医药费、护肤产品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本案中,美容店在明知其注册经营范围仅为美容、身体护理(不含医疗行为)的情况下,仍超出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对郝美面部采用药物点斑等具有侵入性或创伤性的方法进行祛斑美容,导致郝美面部受创,其应对自身违法实施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郝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慎重选择美容机构,但郝美在美容前未对美容店的经营范围及资质情况进行核验,故其自身对面部创伤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损失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美容店退还祛斑套餐费用,并赔偿郝美为治疗脸部创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护肤产品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存在较大的区别。生活美容是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这类服务不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特定的资质要求;而医疗美容使用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疗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对于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较为严格,需持有一定的资质证书,合法合规开展美容服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