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755-83900373
  • 网站首页
  • 擅长领域
  • 以案学法
  • 律师文集
  • 问题解答
  • 关于侨安
  • 联系我们
  • 行业新闻
  • 案例|情侣分手后,“毛孩子”到底归谁?

    时间:2024-07-09 14:26:00 浏览:
    导读: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恋爱时共同饲养的宠物狗分手后“毛孩子”到底归谁?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情侣决定共同抚养宠物时一定要谨慎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恋爱时共同饲养的宠物狗
    分手后
    “毛孩子”到底归谁?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情侣决定共同抚养宠物时一定要谨慎,可以提前约定好宠物的所有权归属,保留好购买、日常照料等相关凭证。分手时如发生争议,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切莫私自带走宠物。

    ——侨安提醒


    案情简介          

          小华(化名)与小佳(化名)原是一对恋人,后小佳出国,两人感情逐渐淡化。2023年6月23日,两人分手。小佳出国期间将自己的宠物狗“可乐”寄在小华家中,小华对“可乐”细心照料,为其购买各种宠物用品。两人分手后,小华请求小姐将“可乐”继续留在自己家中,小佳同意后删除了小华的微信。
          6月24日,小佳与朋友一起来到小华家中,想要回“可乐”,两人为此发生冲突。经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对二人进行调解,小华同意小佳将“可乐”抱回抚养。此后,小华多次要求小佳返还“可乐”,均遭到拒绝。
          2024年1月,小华以分手时已取得“可乐”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佳归还“可乐”。

    法院审理

          涉案宠物狗“可乐”系由小佳自行购买取得,购买后亦由小佳照顾饲养。小华虽也为“可乐”进行消费支出,但基于恋人关系,小华为饲养“可乐”的支出,应视为其对小佳的赠与。在小佳出国期间对“可乐”的照顾,亦是对小佳的帮助行为,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小华拥有“可乐”所有权的依据。

          此外,小佳虽在微信中答应将“可乐”交由小华照顾,但次日到小华家中取回“可乐”,是经过民警调解处理后双方接受的结果,亦无证据显示小佳存在非法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形。据此可视为双方再次达成了将“可乐”交还小佳照顾的合意,故法院认定“可乐”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小佳,驳回小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情侣恋爱期间共同抚养宠物的现象越来越普通,双方在与宠物的日常相处中都倾注了情感,分手时容易产生纠纷。宠物不同于一般财物,有自己的生命与情感,故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会结合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生活环境、是否存在赠与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定归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分享到:
    
    免费热线

    0755-83900373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755-83900373

    邮箱:qalawyerfirm@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1108、1109室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23 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2023091430号 技术支持:双赢世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