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吴烨律师
大家下午好!
我很荣幸能够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感恩我的老东家,本论坛的主办方,商专知识产权,给了我这个机会。我是在二十年前的春天加入商专知识产权,在十三年前的夏天离开了商专。这么多年,我好像从未走远,我和商专的感情,怎么说呢,很像是我的娘家,娘家有什么事,召唤一声,飞奔而来。 我今天要分享的主题是企业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获得竞争优势。
在开场之前做一下自我介绍,右边是我用了二十几年的时间攒下的头衔。看得出来,一直很努力,光阴没有虚度。左边是我的照片,这张照片是我刚刚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时候拍的,因为过于好看,所以一直作为头像,舍不得换。头像跟本人,不管像不像,已经作为头像用了七八年的时间了,而且我是在很多场合都在用这个头像。所有的自媒体账号都是这个头像,头像和我本人之间已经形成了某种固定的联系,它更像是一种标识。如果您在网上搜我的名字,一定会搜到这张照片。我也因为这个头像得到了很多的肯定: 多年过去了,又说“就这个人,她年轻的时候一定长得好看。” 作为一个知识产权界的老人,我发现我们知识产权界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贫富差距非常大。我这里所说的贫富差距呢,可以打引号,因为我主要指的是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认知程度。对于知识产权认知程度高的企业呢,已经跟国际巨头缠斗多年,像刚刚陈权主任说的,国际专利壁垒、标准必要专利、大通公司、NEP,动辄产生亿万级标的额的诉讼,普通人看来就是神仙打架。另外一边呢,广大的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认知不够,甚至还有人问,注册商标是啥?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就是这么奇妙,神仙打架和注册商标是啥的公司并存在这个市场上。于是我产生了一个想法,我们应该给广大中小微企业写一本书,仔仔细细地从细微处着手,给出直接落地的解决方案。还好我们比较勤奋,我们可以学习。
知识产权运营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为了今天的主题,我们特地查询了《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报告》,当我翻到关于知识产权运营的这一页,有一个数字刺痛了我,请现场的朋友看看,有没有和我心意相通的人?(停顿五秒钟看台下反应)。是这个数字“615”,它很刺眼!我们国家执行知识产权制度四十多年了,我们的注册商标保有量、发明专利保有量都是世界第一,但是,在这个全国性的调查报告中,还能出现以百位数的统计数字,这说明说明?是不是说明我们中国的企业还没有从知识产权运营当中尝到甜头,或者换句话说,以往的知识产权运营并没有给我们中国的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时间有限,我不可能面面俱到,我想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各位老板讲一讲知识产权运营。以及怎样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获得竞争优势。
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权利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权。这个被告干了一件什么事呢?就是他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被告找到我们,很坦然地承认说,的确用了原告的技术方案,侵权成立。侵权成立,我们代被告,这种情况下,官司还怎么打?这就是知识产权案件和知识产权律师的特点,明知侵权也要打。因为专利权是可以被无效的。
只要我们能找到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相关技术方案已经公开的证据,就可以赢得这个诉讼。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去寻找在这个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技术有没有已经被相关的专利文献进行了公开。另外呢,还要调查在这个专利申请日之前又没有公开销售。于是我和同事就开始分工,分头去找我同事负责检索专利,我就负责去调查这个涉案产品公开销售的情况。
我在调查时候就发现呢,原告他在这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之前半年,有一个同款的外观设计专利先申请了。根据我以往对我们中国国企业的了解,就中国企业能够做到在申请日之前不公开销售,已经是非常有专利意识的企业了。这个公司,它在那个半年前申请过同款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以在这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后,他们应该是会认为自己的专利已经申请了,应该会放心地投入到市场,于是我坚定了信心,开始去挖掘他的公开销售的信息。首先我想到的是找到他们的淘宝店铺。淘宝店铺查看相关的产品链接,产品链接的评论区,是我们挖掘信息的宝藏。这个评论区从头到尾查看了一遍之后,就发现原告的律师早有准备,已经把申请日之前的相关评论已经删除掉了。但是,我并不是一无所获,因为我在评论区有些消费者拍的这个产品的照片上,我就清晰地看到了这个产品的条码。根据这个条码,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这个APP扫码进去一看,开心了,这个编码中心登记的材料是原告当时为了这个产品登记的这些信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点,一个是商品的名称,另外一个呢就是它的上市日期。这个上市日期刚好就在我们这个涉案专利,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之前。于是我取得了第一个证据。
然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报的这个商品名称,把它放在百度继续进行检索。在翻阅了N个页面之后,发现原告的一个沧海遗珠,有一个阿里巴巴的店铺公开了这个产品的详情。这个产品的详情页做的那真的是非常符合我的心意。首先呢,这个详情页里面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视频,这个视频是用爆炸图做的视频,就基本上这个产品的内部结构通过这个视频是看得一清二楚。然后在这个详情页里面又对这个产品的功能、用途又做了详细的这个介绍。
最后在评论区,你翻到最后一页,你就会发现,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有两单公开销售的评论。另外就在这个阿里巴巴店铺这个商品的详情页里面,相关参数里面也有产品上市日期,这个日期刚好跟条码中心页面上的日期是一样的。这个调查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做的,这个越接近真相啊,就越兴奋。等我调查到这个网页的时候,已经是凌晨四点了,再也睡不着了,等着天亮到办公室,把这个网页展示给我的同事看。
同事说“可以可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这个网页的详情,可以创造出跟原告专利一模一样的产品出来,但是这个是原告的网页,一旦我们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原告随时有可以会把这个链接删除。我们要立即着手做一件事情,第一,进行网页保全。第二,我们反向去购买这个原告的产品并进行保全,多买一个出来拆解,用来进行技术比对。”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再公证处进行收获保全的时候,跟原告的店小二进行聊天,就问他们,你们这个产品一共有几个版本啊?店小二说,只有一个版本啊。然后就再问,那我朋友两年前买的,跟我这个应该是一样的吧?店小二回答我说,这就是最初的版本,一样的,一切都进展得非常顺利,整条证据链形成了完美的闭环。 原告确实有专利,被告销售的产品确实也落入保护范围,但是原告照着他的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在这个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已经通过公开销售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对于原告来说,他的专利丧失了新颖性。对于被告来说,我采用的是现有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案件就这样反转了,被告掌握了完全的主动权。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抛到了被告面前,证据是已经掌握了,随时可以申请原告的专利宣告无效。到底要不要去宣告无效呢?我们通过调查得知,这个原告啊,不光起诉了我们这一家被告,另外还起诉了八家公司。问一下现场的朋友们,如果您是被告,还提不提无效?(台下多个观众大声说:不提了!) 哇!你们好聪明!我们把这个消息跟当事人一说,被告立马跟大家一样做出了一个非常正确的决定。他说,那不要搞了。你们去跟原告说,让他撤诉,我们也不申请无效宣告,他跟另外八家公司的诉讼他们继续。接下来的格局是这样的:被告继续正常销售,原告和另外八家公司继续打他们的官司。被告通过诉讼,掌握了能够无效原告专利的材料,制止了原告的起诉,但不发起无效宣告,让原告的专利对其余八家竞争对手继续起作用。必然会赢得竞争优势。这就被告立场的知识产权运营。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运营,一般是站在拥有专利权的一方,知识产权怎样战略布局。原告在这个诉讼中由有利转为不利,在市场竞争中也由有利转为不利,很明显做错了一些事情,我们从这里面至少可以得到三点启发:
第一点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申请日前不能公开。如果要申请专利,多种类型的专利要一起申请,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但是我们每次都能很惊讶地发现,大家都在犯这样的错误,一直都在犯这样的错误。我们中国实施专利制度四十多年了,不妨碍我们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因为这样的事情而受益。今天郑重的再说一遍,专利申请日前的公开销售往往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千万别干这样的事啦。
这个案子还能给我们第二个启示,就是产品的广告不等于产品说明书。其实我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能够理解这个案子里的原告为什么要把它的产品结构爆炸图作为广告图,难道只有通过自我解剖才能做出详细的产品说明吗?
最后是第三点启示,这一点需要有比较好的理解能力啊。我们大家有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就是我们申请的专利到底是要清楚明确地描述我们自己的产品技术,还能不能有点别的?我们申请专利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技术不被别人抄袭,还是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我相信在这一点上,80%的企业都没有考虑清楚,因为我们负责专利挖掘的同事往往都是盯着我们自己的研发部门拼命的挖掘。从今天开始,至少从现在开始,让我们把我们的目光从我们自己的研发部门挪开出去。我们把我们的专利布局,我们要去瞄准什么呢?我们要去瞄准我们的竞争对手在跟风我们的新产品的情况下他们的研发方向,在他的研发方向上设置好布局好我们的专利,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较大的竞争优势!
好了,以上说了一个案例,从代理被告应诉获得了一个竞争优势,又分析了原告失误的点。让我们来CALLBACK一下,总结一句话:知识产权运营的本质就是要获得竞争优势,没有竞争就不谈知识产权,没有优势,不谈资产运营。
我们侨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2023年更名为广东侨安律师事务所,重组为现在的合伙制事务所。我们所是一体化公司化运营,我们把“感恩,诚信,专业,敬业”作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把“客户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作为我们的服务理念,非常接地气。 做律师越久,就越发现当事人找律师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发起诉讼。但是很多律师解决问题的思路呢,往往就是围绕着诉讼,我们侨安律师事务所希望在这一点上给大家不同的感受。
我的搭档乔兰律师就坐在台下,我们都是开公司的出身,会习惯主要是运用商业思维来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把诉讼作为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提供的是顾问式的诉讼服务,同时运用诉讼的思维来提供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