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触宠物的过程中,非必要情况下勿主动触摸,以免遭到意外袭击,更不要为了吸引其靠近而发出特定声音,如拍手、吹口哨等;同时,宠物饲主更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规范的饲养意识,依法文明饲养宠物,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侨安说法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现别人家猫咪
为吸引其注意
反被扑伤了脸
为此产生的医疗费等
能否找饲主赔偿?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9日,汪某在小区道路上发现一宠物猫,后该猫跑至旁灌木丛中,汪某紧随其后,俯身进入灌木丛,用树枝吸引宠物猫注意,反被抓伤脸部等部位。汪某当即自行的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被猫抓伤及面部软组织挫伤。
之后,汪某得知小区住户林某曾在住户微信群中留言,称自家饲养的猫失踪,多处寻找无果,如有住户见到可及时通知。
当晚,汪某与林某微信沟通赔偿事项,林某坚持自家宠物猫性格温顺,未曾抓伤过人,且未委托任何人抓回自家猫,只是在群里发布了消息。随后一段时间内,汪某与林某多次协商未果,汪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林某辩称:在侵害发生时,该小区存在外貌相似的宠物猫,无法证明伤人的涉事宠物猫为自己所饲养;其次,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汪某主动用树枝刺激宠物猫,遭受的损害是其自身过错造成的,因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经查,在汪某被宠物猫抓伤时,涉案小区确定存在另一只无人牵养的相似宠物猫。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伤人宠物猫、林某饲养的宠物猫及无人牵养的宠物猫进行对比。林某未提交比对说明,汪某提供的证据清晰显示,伤人宠物猫、林某自保安处领取的宠物猫以及微信群中的照片一致。因此,汪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伤害其的宠物猫系林某饲养,林某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双方提交的事发视频显示,汪某在发现宠物猫后,实施了刺激宠物猫的行为,对此亦有过失,故可适当减轻林某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林某承担60%的侵权责任,汪某自行承担40%的损失。
法官说法
根据法院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汪某实施了刺激宠物猫的行为,导致宠物猫受惊反扑而受伤,因此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的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