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承租人有哪些正当理由可拒付租金
答: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可拒付租金:
1、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视情况不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据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