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答: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需承担违约金,且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应负责修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